作者:张丹妮 来源:最热门的网赌网址大全 时间:2020-10-02 阅读次数:次
各系、各班级、各师生:
根据《关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学费减免。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低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16)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1、9月30日,召开评审组会议,讨论通过评审流程、评审条件、评审原则和名额分配。
2、学校下发通知后,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学工系统网络申报和材料申报,学院认真核实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学院推荐名单(名单须经学院联评产生)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待定,等新生贫困认定完成后再通知),报学院联席会议确定。
3、具体时间安排
9月30日—10月10日,各学院组织学生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并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
10月11日,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要求报送特别评选候选人相关材料,各学院可自行推选1名候选人。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2000字。申请材料电子稿于10月11日中午前上报学生处资助服务科,邮箱545389135@qq.com,逾期作自动放弃。
10月13日,学校将组织评审组评审,推选出1名学校候选人参加浙江省组织的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10月20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和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10月23日,学校完成国家奖学金联评。
注: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获得者不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1月6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费减免于11月10日前上报。具体安排学院另行通知
四、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和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1。
学费减免分为两档,一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二分之一,二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三分之一。名额若干,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确定。
五、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在秋季(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春季(一般在次年的4月份)各发一半;其他助学金一般也在评选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9月30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后的班级参评。
6、国家助学金名额待新生贫困认定结束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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